法制日報報道 近年來,電話金融詐騙案件在韓國呈現爆發態勢。根據韓國現行法律,即《電子金融交易基本條款》與《電子金融交易法》的免責條款,如果此類案件中經證實確實是用戶自身的過失,那么受害者將無法得到銀行的補償。韓國檀國大學法學教授鄭準憲表示,現行韓國相關法規中,銀行可避責的漏洞太多了,韓國《民法》的立法原則就是“信義誠實”,因此即使是根據《電子金融交易法》,也應該拋開消費者是否有過失,追究銀行的相關責任。在電話金融詐騙案件中,銀行是否應該擔責、是否應該對消費者的損失作出一定補償,韓國社會目前正對此進行熱烈討論。
電話金融詐騙呈爆發態勢
30多歲的韓國上班族李某,在10月5日上午9點左右接到一個自稱檢察廳人員的電話,電話中對方稱:“你的賬號已經被卷進某金融詐騙案件,因此請你接受相關司法調查。”隨后,李某按照該人的話進入所謂的檢察廳網站,并輸入了個人身份證、銀行賬戶、密碼等信息。此后兩個小時內,李某被詐騙犯分8次從賬戶中劃出了2500萬韓元(1韓元約合0.005769人民幣)。而事后根據調查,李某登錄的檢察廳網站是仿冒網站,李某因此成為了電話金融詐騙的受害人。
其實,李某的遭遇只是韓國電話金融詐騙案中的一個典型案例,而韓國類似案件近年來已經呈現爆發態勢。根據韓國警察廳11月12日公布的數據,截至今年9月底,韓國共發生電話金融詐騙案4642件,被詐騙金額497億韓元。而另一項數據則顯示,從2011年到今年第三季度,韓國銀行用戶舉報的電話金融詐騙受害規模共計達到12886件,涉及受騙金額1516億韓元。
由于很多電話金融詐騙受害者遭受的損失較小,而且嫌麻煩不愿報案,因此實際上韓國電話金融詐騙的數量可能遠遠超過此數。目前最流行的電話金融詐騙方式是,詐騙分子給受害人打電話,稱其因為受到金融詐騙的連累需要趕緊申報,在受害人精神緊張的情況下,犯罪分子為其提供偽裝過的詐騙網站,并通過詐騙網站騙取受害人的卡號、賬戶、密碼等個人信息。
進行銀行補償標準法律探討
從去年開始,韓國各大信用卡公司開始積極為電話金融詐騙的受害者提供賠償。韓國主要的信用卡公司采取部分減免本金的方式給予援助,截至目前共返還24億至26億韓元。
某信用卡公司相關人士表示:“考慮到最近金融詐騙防不勝防,因此一般給予受害人受害金額10%至50%的減免。”但是金融救助的對象也有限制,那就是顧客要持有司法機關發出的詐騙受害證明和信用卡公司沒有確認顧客身份兩項條件。
然而,韓國各大銀行對此卻態度消極,沒有作出任何公開反應,僅對個別案例的受害者提供了不公開賠償。很多電話金融詐騙受害者得知后非常氣憤,認為銀行對客戶差別看待,并持續提出抗議和申訴。
11月12日,韓國金融監督院宣布,正著手對銀行能否制定電話金融詐騙受害補償標準的問題進行法律探討。
由于最近幾年韓國電話金融詐騙橫行,遭受數百萬或上千萬韓元被詐騙的受害者紛至沓來,面對來自民眾的呼聲,韓國金融監督院認為,不能漠視這種行為繼續發生。此舉目的在于根據受害者的過失程度與銀行所負責任,區分出銀行需要補償受害金額的案例和無需補償的案例。
最近首爾西部地方法院作出判決,認定信用卡公司對電話金融詐騙負有責任,因此作出賠償判決,這在某種意義上認定了相關銀行在此方面負有法律責任。
銀行對要其擔責反應消極
韓國金融監督院稱:“我們將對銀行能否也采用與信用卡貸款同樣的電話詐騙受害救濟方式的問題進行探討”,“也考慮到了銀行界對自發進行受害救濟的消極反應”。
但是,韓國銀行業界則據理力爭地表示,用戶被詐騙是受害者個人的錯誤,銀行并沒有責任。根據《電子金融交易基本條款》與《電子金融交易法》的免責條款,如果經證實確實是受害者的過失,那么受害者將無法得到補償。
韓國現行《電子金融交易基本條款》第20條,是關于損失負擔及免責的內容,其第1項規定:“由于金融機構偽造或變更、電子交易的傳輸處理過程中發生的損害,金融機構應該補償本金和利息”。而第2項則規定:“金融詐騙等由于被害人失誤造成的損失,銀行可以免責。”
《電子金融交易法》第10條規定:在受害人賬戶、卡號等發生被盜或遺失的情況下,在未向金融機構通報之前發生的損失,銀行并無責任。
韓國銀行界認為,遭受電話金融詐騙的人,由于自己的銀行卡或賬戶的密碼被詐騙分子得知,這屬于其本人“重大過失”,因此銀行沒有責任提供賠償。
某銀行相關人士還表示:“即使強調銀行的社會責任,也應該區分什么是銀行能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今后銀行還將繼續根據現有《電子金融交易基本條款》進行相關事件的處理。”
是否對金融機構問責成焦點
然而,韓國國內對此持反駁意見的也很多。一些專家就表示,應該修改相關法律和法規,以強化韓國金融機構對個人信息的保護。
鄭準憲表示,現行韓國相關法規中,銀行可以避責的漏洞太多了,韓國《民法》的立法原則就是“信義誠實”,因此即使是根據《電子金融交易法》,也應該拋開消費者是否有無過失,追究銀行的相關責任。
金融消費者協會事務總長白成進表示,電話金融詐騙之所以能夠發生,就在于個人金融信息的外泄,而根本原因是金融界對個人信息保護不力。
從今年12月開始,韓國金融委員會、金融監督院、警察廳等將聯合發布“電話金融詐騙警報”,目的是為了共同采取措施遏制電話金融詐騙蔓延的趨勢。根據該計劃,三家機構將聯合發出警報,并期待通過媒體、網站等積極進行宣傳,使警報的防詐騙效能發揮最大效果。
今年以來,韓國金融監管部門為了防止電話金融詐騙可謂措施連連,先后實施了強化信用卡貸款本人身份認證制度、300萬韓元以上轉賬時間遲延制度等。
但是也有專家質疑發布“電話金融詐騙警報”的實際效果。由于此前很多規定并沒有實質性增加對金融機構的問責,因此該措施可能還是“治標不治本”。
有韓國媒體指出,雖然三家機構表示要通過網站、媒體等積極宣傳該警報,但實際上電話金融詐騙的最大受害群體是老年人,他們都不太接觸現代媒體,因此這種宣傳能取得多大效果還是未知數。還有觀點認為,金融機構應該強化自身安全,除了金融監管部門和警察的努力外,負責轉賬的金融機構自身也應該強化防范機制。(記者王剛)
韓國探討銀行是否應該為電話金融詐騙擔責
作者: chunmei來源: 法制日報 時間: 2012-11-20 00:00:00點擊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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