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中國外資企業清算相關的法律制度不齊備,各個地方政府任意按照各地的情況進行。一些不愿意外資企業撤離的地方政府不僅要求退還其間給予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甚至還有拖時間或要求錢款的情況,因此韓國企業不易決定重返韓國。其間不顧當地的設備工廠,只身逃離的“夜半逃走”情況不斷發生也是出于該原因。
對此,政府正在考慮為了使企業能順利辦理清算破產手續,在FTA第二階段正式談判中向中方提出給予國民待遇或最惠國待遇等要求的方案。中國與臺灣去年締結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根據協定,臺商企業決定撤離中國時,可以通過國民待遇避免不利情況發生。
截至本月,進軍中國后又重返國內發展的企業共達43家,在國內的投資規模為242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3.67億元)。有人認為,外資企業清算問題與中國國內法修訂有關,屬于較為敏感問題,因此要將其包括在FTA談判議題中并非易事。即使包括在議題中,中國方面可能會擔憂出現韓國企業紛紛撤離的情況,因此不會欣然接受我方的主張。
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國內企業在中國的累計投資額為588億美元,是繼臺灣之后第二大投資主體,進軍中國的企業也多達2.5萬余家。韓國貿易協會方面表示,要促進海外投資企業重返國內投資僅靠援助法修訂案還不夠,需要通過韓中FTA制定法律制度依據使當地法人能順利完成破產清算程序。(完)